陈钊律师亲办案例
罪轻辩护实例之四----毒品犯罪
来源:陈钊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3-28
浏览量:465

案情:2014年9月份,仙游县公安局经长期侦查后收网,破获蔡某某等9人持枪武装掩护贩卖毒品案,陈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家属委托,担任其辩护人。经阅卷、到看守所会见林某某,发现本案侦查机关认定林某某的贩卖毒品数量分别为:

1、2014年6月底贩卖30克甲基苯丙胺(冰毒)

2、2014年7月初贩卖10克冰毒

3、2014年7月中旬贩卖100克冰毒

4、2014年7月下旬贩卖50克冰毒

5、2014年8月初贩卖10克冰毒

6、2014年6、7月份,总共帮蔡某某保管冰毒200多克。

综上,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贩卖毒品总量多达200克,保管毒品总量200多克。侦查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数量亦是上述数量。

办案经过:本律师经详细查阅卷宗,摘录、对比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的犯罪事实,经专业律师团队论证、研讨,与公、检、法承办人沟通后,拟定辩护方案。

办理结果:一审法院采纳陈律师辩护意见,认定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的贩卖数量为10克,其余均删减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

(附注:刑法规定贩卖冰毒50克,应判处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若按公安机关认定的数量,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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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钊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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